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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基础知识篇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1 【大】【中】【小】

       一、关于毕业生就业程序的问题

       (一)就业程序问题

       1、就业创业知道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到各学系部,由各系部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

       2、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主要渠道有,各高校招生就业网以及招聘会的信息。

       3、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省人事厅各留一份。

       5、五月低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③学院上报就业建议和方案

       ④按照河北省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到河北省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道证

       66月初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系部领取《报道证》

       (二)《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据。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的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院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同学只有一套(一式四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该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①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有效)

       ②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由系部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就业指导中心

       ③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二、关于就业审批的问题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要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人是否需要审批。

       2、学院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

       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由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3、相关知识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协议书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合同,但是却具有劳动合同性质,并且已经具备劳动合同一些基本条款,如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因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一样,依法签订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任何一方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一般与用人单位还要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生效后,就业协议书就自然转化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当两者内容相冲突时,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此时应视作劳动合同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的变更);当两者内容不相冲突时,均应适用。例如,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毕业生服务年限至少为5年,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3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关于服务年前的规定即被变更,应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这样,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可知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报到证、档案、户口的问题

       (一)报到证问题

       1、毕业生报道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此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们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者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无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哪个部门开具

       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的报到证统一由河北省人事厅开具。

       3、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初,确切时间以省人事厅通知为准。

       4、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系部统一到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领取,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5、毕业生何时报道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报到证之日起顺延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6、报到证不慎丢失,应该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① 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系部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③ 毕业生到河北日报登报声明报到证丢失并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生原件到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二)档案、户口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所归属的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领到户口迁移证之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凭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3、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那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校系部审核后交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四、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人才市场

       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

       2、未在学校备案的协议,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在学校备案),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系部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4、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办理?

       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学生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5、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二)人才市场

       人才市场,是指运用市场机制开展人才交流,配置人才资源,实行人才社会化服务的机构、场所及相关活动的总和。

       人事代理的好处:

       1、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有很多工作由代理方承担了下来,借此契机,委托代理的毕业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

       2、人事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被代理对象来讲,个人选择了代理项目,就意味着与代理机构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证的权益;

       3、人事代理制有助于形成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

       4、人事代理把原来的“单位人才所有”变成了“社会人才所有”,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大大迈进,同时更有利于人才个体的自主发展。它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

       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以保存人事档案关系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档案管理、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证明等;

       2、以社会保险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为单位和个人代办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保险。

       3、为毕业生办理党员转正、职称评定等手续

       4、办理出国手续

       5、毕业生可以随时流动,省内改变单位,出省就业办理调动手续。

       三、高校毕业生走上社会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关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就业协议书》在就业计划中是非常严肃的,学生就业按就业协议办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就业观点的日益变化,大量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如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人不去报到,或是签了就业书,等到毕业时,该单位没有了,还有的学生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一报到就发现单位不是他想象的,提出解约,不同意解约就一走了之,等等。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在减弱,但国家教育部仍在使用,所以,在实际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用好《就业协议书》。

       学校是凭《就业协议书》来派遣的。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底)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把学生的关系和档案一并派回原籍。

       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十分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如杭州,本科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紧缺专业或具备其它特殊条件的毕业生可进杭落户。有那么一部分学生,虽已在杭找好工作,但不符合进杭落户条件,结果户口落不下来,变成口袋户口。

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将关系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户,在原籍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然后出来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这样,你就不会遇到一些不必要遇到的麻烦,如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结婚证明等没地方去办理。

       (二)、报到证

       报到证有什么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干部身份证明;

       4、凭报到证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现在看,前三点都不重要,第四点才重要,所以报到证不要丢失。

       (三)、户口迁移证

       来到学校读书,户口从原籍迁到学校,但在学校是临时性的,毕业后都应该迁出。户口迁移证,是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不能丢失,不管到哪里,你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

       (四)、档案

       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档案里面有你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

根据经验,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我们经常碰到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3、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五)、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就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现在使用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里面的必备条款有: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补充条件款中常有这方面的约定,对这些,你心中要有数。有些单位,包括一些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等)为了保证毕业生在该单位长期工作,约定了很多提前解约的赔偿条款,你务必认真对待。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高,一般不应当超过毕业生的年工资。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一般签短期合同(一年)为好,待转正定级后再签中期或长期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和你之间都已经相互了解。

       但是现在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很大,很多单位在招收新员工时声称: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异议就另谋高就。针对这些问题,同学们要记住两点:

       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而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不能以试用为由拒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的专门条款。

       2、对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在你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照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1996181]中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解除与劳动者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获得赔偿方面应一视同仁。

       (六)、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障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具有强制性。如果你是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不用过多去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你是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你就得提出这个问题,至少要提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很多单位没有为员工办基本养老保险,这是违反《劳动法》的,有些单位薪酬高,让你以个人名义参保,应该主动参加。

       除了以上列举的,还会遇到其它问题。一些毕业生在非公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以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致使自己的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职称不能及时申报,各类证明如考研证明、出国政审等没地方开具。这部分毕业生毕业时大都认为,只要有工作,管它什么工龄、身份、档案、保险;有的毕业生认为现在反正不包分配,也不到毕业生分配部门报到,有没有人事关系也无所谓,到有一天需要某方面材料时,手忙脚乱,而且会造成许多损失。

       四、毕业生档案人事关系答疑

       1、 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 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

       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

       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

       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 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区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除本市企业外,在与外省市企业签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应注意以下事宜: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石家庄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一) 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

       (二) 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三) 档案工资的晋级;

       (四) 职称晋升申报;

       (五) 办理落户手续;

       (六) 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七) 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